福州4月二手房交易"退烧" 税费仍按原有政策征收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福州4月二手房交易"退烧" 税费仍按原有政策征收

2013年04月12日 15:00   来源:东南快报   刘丰

  “以房抵债”方式成本更高

  新“国五条”出台后,市场上还流传着一种“以房抵债”的避税方法。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过户。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承思表示此方法存在法律风险。以房产作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从买方付款、到卖方出具借条、再到卖方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三个环节存在时间差。其间任何一方反悔变卦,另一方都存在风险。

  另外,从经济方面来看,“以房抵债”最终很可能得不偿失。到法院诉讼,也需要一笔不小的诉讼费。按标准,100万元的标的额大约需要交纳13800元的诉讼费,200万元大约需要22800元,还不包括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随后法院一般会进行拍卖,又将增加一大笔的拍卖费。

  昨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买方一旦取得过户权,税费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一样都不能少。也就是说,上述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200万元90平方米的二手房过户,除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个税、契税等各项税收外,还须多交至少2.28万元在法院产生的额外费用,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显然是毫无意义的。本报记者刘丰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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