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农村建设"变异"样本:安置房被疑变相开发

2013年04月15日 11:24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徐杰 李婷

  一边是村民住房困难的呼声,一边是还未建好的安置房以房地产交易的方式私下交易,这样的事情正发生在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上。

  郑胜利是萧江镇双林新村村民,迄今34年以来,居住在一幢二层的木砖结构的低矮房子里。而在其房子不远处,一幢幢小高层楼房拔地而起。对他这样的住房困难户而言,这本是件幸福的事情,但这些房子却与他无关,眼下正以高价对外出售。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萧江镇采访获悉,在郑胜利所在的双林新村,正在城镇化的进程下建设新农村示范点,在其安置房工地进口处,张贴着从事中间撮合交易的各式房产中介的广告和联系方式,每套房子标价达到40万元左右,涉及250余套房子。

  记者调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房子叫卖/

  在萧江镇双林新村,即将完工的安置房并没有让村民郑胜利等觉得欢喜。此刻,郑胜利一家“蜗居”在一间木砖结构的老房子里,尽管屋外阳光明媚,但室内采光不好,阴冷潮湿,散发着霉腐味。

  在这些新房子的进口处,一侧挂着 “平阳县萧江镇新林中心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侧一位自称本村姓林的村民极力向前来购置房子的人推销其房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乔装成购房者与其攀谈。据其介绍,按照目前工程进度,约2~3个月后就能交房,他有五、六套房子,房子面积约为117平方米/套,单价平均为3000元/平方米。这里的新房是新农村建设修建的,目前,不少房子已经卖给外地人。为了说服记者购房,他指着身边一位中年女子说,对方刚刚从他这里购得一套面积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34.5万元。该房子有土地证,但不是单个套房的土地证,而是整栋6层楼的套房共有一张土地证,以后产权可以过户。

  如果不是本村人,是不是可以购买这里的房子,买卖流程怎么走?对于记者的进一步询问,姓林的村民表示无需多虑,谁出钱买了就是谁的,这个小区的购房者大都是外地人。当记者询问该房屋是否具有商品房正常交易的资格时,该村民称,“都是个人卖给个人,你找前面的中介盖个章就成了。”

  这样的销售信息也出现在互联网的房产销售平台上。如有市场信息显示,低价出售该村一套3室1厅2卫、面积为98平方米的房子。

  根据姓林的村民提供的线索,记者拨打了房产中介广告牌上的电话,一间店铺开门迎出一人,递给记者的名片上写着 “新林中心村中介申王浪”。

  申王浪告诉记者,新林中心村一期共有约250套房,村民卖房子基本都是找他做中介,而他的工作和一般房产中介的概念不同,他只负责介绍房主和购房者认识,怎么谈是房主和购房者之间的事情,成交之后他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你们中介没有盖章之类的担保凭证么?”对记者的疑问,申王浪提供了一份 “出售套房定金协议书”并告诉记者,购房款需一次性付清,凭证就是这张协议书,一式三份:卖方买方各一份,另外一份放在他这里。同时他拿出约20多份已经签字并按手印的协议书证明其“资质”。

  村民举报:被顶替而无法享受安置房/

  这些以新农村建设名义修建的房子为何流入了市场?郑胜利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林中心村的土地原本是为解决前林村和后林村两村困难户住房问题,而批建的安置房宅基地,然而作为贫困户的他和数十名村民却无权享受该福利,同时,这些安置房却正以30多万甚至40多万的高价被一些原本不应该享受该福利的人当作商品房高价卖出。

  根据郑胜利提供给记者的资料,在一份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包括他在内的35位村民签名并且按手印的“关于侵吞安置房宅基地”的举报信中,称前林村有100多间安置房被暗箱操作以高价卖出,而原本应该享受该房子的困难户和老人未能得到安置。该安置房宅基地是在2001年间,因修建高速公路而征收的前林村土地,上级批准了29.625亩土地做安置用房,共计100多套,以安置前林村土地被征收后的困难户及老人。这块地后被扩建至70多亩,扩建部分有40多亩耕地是未经审批的违法用地,而这十几年来,两届村干部一直在暗箱操作宅基地的分配,并且贩卖宅基地。萧江镇规划局在2011年5月发出公告称100多个人有宅基地使用权,而实际上这100多个人并没有享有使用权,实际购买使用另有他人。

  郑胜利告诉记者,征地后,村干部要求每位被征地村民按每户1万元征收“地基暂收款”才能享受宅基地安置房。“被征地的很多农民都是贫困户,都交不起这笔钱。”郑胜利表示,原本属于他的宅基地安置房由于交不起钱,就被其他能够交得起钱的人顶替了。在其提供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中,记者看到时间是2001年12月6日,一张编号为0017343收款凭证上的交款人为郑胜利,显示交付1万元 “地基暂收款”。对此郑胜利表示,他并没有出这笔钱,而是别人顶替他,以他的名义交付这笔钱,意味着实际付款人得到了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权。“属于前林村的宅基地合法使用人中有很大一部分被那些出了钱的人顶替,无法享受安置房。”郑胜利告诉记者,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后林村。

  前林村村民一位徐姓村民告诉记者,由于土地审批时间持续了十几年,在这期间除了这些一开始就没有缴纳地基暂收款的人被顶替之外,还有些已经缴纳了地基暂收款的村民不得已将自己的那一份转卖给别人,而去年土地使用权正式得到批复后,虽然这些村民的名字在政府公示的使用权名单中,但实际上却并不真实享有使用权,也拿不到土地证。

  村委书记:村委会不知情也不便干涉/

  当地媒体信息显示,近年来,该镇通过农房改造集聚的途径,让农民“带地进城”,这已经成为萧江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关键点,该镇在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中,通过加快农房改造集聚请农民进城,目前,兴源一期、双林新村、桃源低收入农户及农民经济适用房等农房改造集聚项目已启动实施,农房改造集聚建设1967户,新增集聚率达7.42%。村级组织设置改革同步推进,行政村股改、地改基本完成。

  4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 “新林中心村”所在地现场看到,十几栋住宅楼已经基本封顶,这些住宅共有7层。

  对于村民反映的冒名顶替,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相关事宜,双林村村委书记在电话中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属于私人之间的行为,此前有部分村民已经得到安置,但有些有建房指标的安置户却无钱进行建设,双方就进行了交易,价格只有1万多元,前者已就后者的名义上报报批,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2001年后,当时房价并不明显,而眼下房价高涨,土地值钱,地价差距就出来了,导致问题出现。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土地属于划拨性质,属于个人联建房性质,属于安置到户的房子,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集聚建设,政府不允许自由买卖,但眼下的买卖属于私人间买卖,村委会不知情也不便干涉。

  实际上,我国允许进行联建活动,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务院 《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均规定,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不收取地价补偿费,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和抵押;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连同建筑物资产一起进行交易者,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出让和过户手续,补交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当地政府一驻村干部向记者表示,该房子建设属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包含有解决住房困难户的考虑,但对是否能够流入市场未予正面置评。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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