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委员呼吁:赋予业主大会法律主体地位

2013年04月15日 00:00   来源:安徽商报   

  业主自治、业主大会……这些名词对于社区里的每一个业主来说,都事关切身利益。 4月1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等单位主办的首届安徽社区事务高峰研讨会在合肥举行。省政协委员芮必峰、王亚林在会上同时关注到业主的自治和维权。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是当今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省政协委员、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芮必峰说,“我们首先要培养业主对小区的热爱,热爱了小区才会热爱大区,之后才会热爱这座城市,进而上升到爱国层面。 ”芮必峰建议说,在一些成熟的社区可以办社区报,开通BBS、微博等网络媒体平台,业主可以就社区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另一位省政协委员、国家一级律师王亚林在会上呼吁社会关注业主自治,赋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业主自治机构以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 “赋予他们法人资格,他们就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样可以给业主维权,才能真正的实现业主自治。 ”(记者武鹏)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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