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被投票” 业主状告业委会
审判长呼吁规范业主大会投票过程,确保大会真实反映业主意愿
近年来,因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爆出猫腻的新闻屡屡出现,而新旧物管在小区对峙的画面也频频曝光。记者近日从福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013年1~7月,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达242宗,涉及业委会的案件10宗。业主黄女士(化名)就因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过程不透明,存在虚假票,而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业主大会结果遭业主质疑
原告黄女士是福田区沙头街道某花园的业主,被告是该花园的业主委员会。黄女士认为业委会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过程中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情况,其未投票却出现了有其姓名的虚假票,诉请法院判令撤销业委会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同意授权业委会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的决定。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该花园与深圳市某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利物业)的服务合同到期后,业委会发出召开2009年度业主大会的公告,大会内容为以书面形式表决确定物业公司的选聘方式,表决票的选项为“同意续聘某利物业”或“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6月29日,业委会因发现表决票投递签到表与业主实际投票情况不符,有部分业主不在深圳,也不曾投票,但是签到表却显示该业主已投票,因此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此次投票的结果无效,并决定于7月4日起进行重新投票。同日,业委会又发一份公告:由于此次投票户数没有过半,签到表与业主实际投票情况不符,业委会决议再次发放选票,新选票加盖工作站的公章,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重新投票,若重新投票以第二次投票为准。新表决票的内容为“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以招标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最终,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授权业委会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随后,部分业主对表决投票过程和该结果提出异议,认为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现象,遂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经核查后,沙头街道办认为表决结果真实。2010年1月,通过招标、评标,业委会最终选定深圳市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华物业)。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