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屋纠纷多 检察官举案说法

2013年04月16日 15:14   来源:西海都市报   吴亚春

  近日,记者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很多人因对房屋租赁法律知之甚少,常被合租引发的纠纷困扰。检察官结合以下典型案例,为众多合租者提供维权方略。

  案例一:合租后能反悔吗

  马某与同事刘某合租了一套三居室。不久,同事小张也加入进来,并与马某、刘某达成口头合租协议(没约定期限)。后来,因种种原因,马某、刘某提出让小张搬走,可小张认为虽然没有签合同,既然说好合租,他就有权决定去留。

  检察官说法:马、刘二人有权要求小张在一定期限内搬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马、刘二人可给小张一定的合理宽限期,让小张有时间另找房子并搬家。

  案例二:未经同意转租,可以拒退押金吗

  赵某与肖某合租房时约定租期为两年,肖某向赵某交了1000元押金,但双方未约定违约金。半年后,肖某因去外地工作,决定提前解除合租。为了避免经济损失,肖某将此间房转租给同事小王。事后,肖某委托小王向赵某索要1000元押金,赵某却以肖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检察官说法:肖某提前解除合租合同属于违约。肖某违约后,赵某获得两项权利,一是解除合同权利;二是要求赔偿损失权利。而本案的情况是,肖某为防止赵某遭受损失,已经及时将房屋转租给了同事小王,这一补救措施,避免了赵某遭受损失。在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赵某拒绝退还押金没有法律依据,肖某可依法维权。

  案例三:合租房被盗,谁担责

  何某与同事小程一起合租一套两居室,因出租房地段常发生盗窃案,因此,房东特意在租房协议书上写明,承租人若被盗,房东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之后不久,何某和小程住的出租房真的被盗。何某价值4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丢失。房东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赔偿,于是何某要求小程一起分担损失。

  检察官说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如果房东所出租的房屋在安全性上存在问题,应承担相应(次要)的过错赔偿责任。至于何某让小程一起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何某的笔记本电脑被盗与小程有关系,否则,小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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