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春季房交会即将启幕,各种房产优惠、促销又将轮番上演。如果你也在买房,请防备暗藏其中的猫腻。
九龙坡区一处商业广场商铺开盘,不少人闻讯前来,却被告知门面已卖,只能买上家转让的房子。一些购房者买房心切,交了转让费才惊讶发现:所谓的上家、转让费,不过是售楼人员为了骗钱虚拟出来的。
昨日,九龙坡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完善备案制度,让市民明明白白买房。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摄影报道
交完定金签合同
才知房子已有主
2010年,正是房价疯涨的时期。
吴先生打算投资门面。2010年12月,他在报纸上看见九龙坡区某商业广场的门面出售广告,到售楼部几经比较,选定了一处门面,交纳5万元定金,并和售楼小姐约好月底之前签订购房合同。
当年12月28日,吴先生急急地赶到售楼部签合同。售楼部一姓向的经理却告诉他,这个门面已经被她的一个上司买了,好在上司想把门面转让出来,如果吴先生还要这个门面,必须交7万元的转让费,而且不会开具任何收据。
眼看心仪的门面被别人买走,吴先生很是着急。他盘算了一番,这个门面位置比较当道,以后肯定好出租。虽然他心里极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给转让费。
第二天,他按照向经理提供的银行账号,转了7万元。事后查明,这个账户是营销总监李某个人的。
“当时我也有些疑虑,没有票据怎么证明这笔转让费是已经给了的呢?到时候对方打横耙咋办?”吴先生说,当时向经理极力保证,还说有什么事尽管来找她,他也就不好说什么了。而后,吴先生买到了这处门面。
都没见过卖房者
联系人都是他俩
此后,吴先生陆续听到一些传言。几经打听,他惊讶发现,竟然有多个购房户被收了所谓的转让费,才拿到门面,这让他顿时警觉起来,“不像是个巧合,应该是有人策划。”
2011年4月,商业广场销售部经理向某和营销总监李某先后两次紧急约见吴先生。在大渡口区一家茶楼,他们请求私了这7万元转让费,“这让我觉得很意外,好像是天上掉馅饼一样。”吴先生说。
他怕有诈,还悄悄录了音,终因返还金额没有谈拢而只好作罢。
从那以后,向经理和李总监再也没有给吴先生打过电话,也没有再找过他,那7万元也没还给吴先生。
案发后,吴先生才从九龙坡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那里得知,当初被骗转让费的购房户不止他一个人。检察机关查证,当初在商业广场购买门面的购房户中,被收取转让费的购房户有多家。
上周五,重庆晚报记者和办案检察官走访商业广场业主得知,不少购房户被收取数万元不等的转让费,收取方式如出一辙:先是心仪的门面被人买走,接着就有上家或者领导因各种原因转让房子。
购房户们称,他们都没有见过卖房人,自始至终,帮他们联系的都是售楼部的营销总监李某和销售部经理向某。
开发商操作模式
让员工有机可乘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销售环节有漏洞可钻。
在2010年初,买了商业广场房子的购房户找到开发商,声称房产已经转让,要求开发商更改销售合同上的名字。经过研究,开发商制定出客户要向公司缴纳房屋合同总金额10%作为转让费的政策。之后的销售环节,也是按照这个模式来执行的。让开发商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模式让有实权的销售部员工有机可乘。
日前,李某因诈骗转让费12万元,被九龙坡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向某骗取转让费4万元,被判刑1年,缓刑1年。
卖房这些名堂
你也应该知道
房子插小旗
未必都是卖了的
记者请来的开发商揭秘称,在楼市不景气的情况下,不少开发商有意制造销售火爆的假象。售房部都有房屋销售总控表,卖了的房子就会插上一个小旗子,哪些卖了,哪些没卖,一目了然。有的开发商为了显示销售很好,很多房子都插上小旗子。实际上,这些房子并没有卖,是个假象。
转让房子
一定要与上家见面
记者请来的开发商提醒:买别人手中转让的房子,有一定风险。如果原来的购房人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就面临变更业主的问题。如果支付了转让费,对方、开发商又不配合,就会很麻烦,只能打官司维权。
针对售楼人员虚构上家的情况,他建议,如果真要从别人手中转让,应当与转让人见面,查看对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交纳的定金票据,在确保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才签订转让协议,并知会开发商同意。否则,开发商不配合转让,也很麻烦。
中介代销
不如到售楼部买
办案检察官称,售房人员都是开发商临时招进来的。这家商业广场收取转让费,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跟公司没有多大关系,这也表明开发商的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房子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一个公开的销控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就给了销售人员可乘之机。
办案检察官称,如今很多中介机构在代理销售楼盘。为了避免上当受骗,购房者一定要在售楼部买房,不要轻信别的中介。其次,房屋的售房主体是公司而不是个人,一定不能把钱打到私人账户。
售楼部门
设公示牌监管
办案检察官表示,售楼部应该设置明确的公示牌,“要让买房者清楚哪些房子已经卖掉,哪些还没有卖,有关部门也应该对此加强监管”。
办案检察官称,对于房地产买卖最有效的管理手段,还是完善的备案制度,最理想的就是在房产管理网站上进行备案,市民上网就可以查到楼盘的真实销售情况。在销售现场,开发商也应该明确标注出来,这就能让消费者购买房子时明明白白地消费。
为此,九龙坡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
暗访调查
检察官乔装去买房 紧俏楼盘还有猫腻
为了了解在售楼盘是否还有转让费猫腻存在,办案检察官和重庆晚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暗访了一些楼盘。为了暗访顺利,重庆晚报记者还找来了一个正在开发楼盘的朋友当向导。
向导首先介绍了售楼行情:由于市场景气度不高,住宅方面以前比较普遍的转让费,现在基本上不存在,只有一些紧俏的门面和商铺还有这种可能。
记者和检察官通过网上查询,搜罗了四处看似销售火爆场面的楼盘。
在某区一处正在热销商铺的楼盘售楼部,我们提出要“位置好、面积稍大,价格不是问题”的要求后,售楼小姐推荐了两处位置比较当道的门面。经过商量,我们选了其中的一套。
售楼小姐表示,现在交5万元定金可以优惠。这时,一名自称销售主管的小姐得知我们购买意向后表示,那套门面已经被人下了定金,但后来听说他又不想要了,“客户打了招呼,如果有人要,就要给他2万元的转让费。”
售楼员十大恶行
虚构上家排首位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查询网络发现了网友揭露售楼员十大恶行排名,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无中生有虚构上家”。
网友们给出的“颁奖词”为“很狡猾”:指标转让得让你心服口服,被人卖了还一个劲地感谢售楼小姐厚道,处处为自己着想,殊不知被人下了套。
网友们给出的“罪恶指数”为9.0,颁奖感言更是充满调侃,“该售楼员有写小说的天赋,虚构人物、事件手到擒来,不混文化界可惜了”。
网友们还罗列了另外九种售楼恶行:
第二:售楼小姐里应外合预售楼盘,拿到钱后跑路。
第三:售楼员贱卖车库后跑路。
第四:一套房子卖两家。
第五:批量出售业主信息。
第六:劝人假离婚买房。
第七:商用房当商住房卖。
第八:交房时面积突然变大。
第九:发错钥匙,新房被人捷足先登。
第十:签错合同,客户白白损失。
(责任编辑: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