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最低消费"引热议 "你情我愿"不应过多干预

2013年04月16日 11:07   来源:新华日报   

  北京市消协14日向商务部正式递交建议函,建议在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那么,南京餐饮业目前“最低消费”情况又怎样?昨天,记者以普通订餐者身份,对多家餐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的普通餐饮店越来越少,但星级酒店“最低消费”仍普遍存在。

  “真知味”,是南京一家主打百姓消费的餐饮店。最近,他们在南京媒体上打出广告,宣传自己的优惠政策。昨天,“真知味”汉中路店的店员向记者表示,他们这里包间没有“最低消费”,但“如果点特价菜的话,不能自带酒水,也不能与其它优惠同时使用。”位于中山南路的天盛大酒店同样表示,包间没有“最低消费”。

  而位于新街口的“粤鸿和”则表示,其包间设置了“最低消费”。店员告诉记者:“8人包间,我们的最低消费1400元,还不算酒水。”记者提出“最低消费”太高,对方立刻回答:“要不你选半包间,跟包间基本一样,就是没个门,就没有最低消费了。我帮你把酒水算进最低消费中,我们的酒水价格跟超市差不多,就相差十块钱。”

  紫轩餐饮会所是位于紫峰大厦的一家高档餐饮酒店。“八项规定”出台后,其生意受到不小影响。该店店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我们菜单今天刚换,以前平均每位客人四五百元,现在降到差不多200元,而且包间没有最低消费!”

  不过,调查中,记者发现,高星级酒店的“最低消费”仍然普遍存在。丁山花园大酒店的店员称,包间最低消费为250元/位,另外还要加收15%的服务费;维景国际大酒店的包间最低消费分为两档,淮扬菜为人均300元,宫廷菜为人均500元,同样加收15%的服务费;金丝利喜来登的中餐包间最低消费为400元/人,另外同样加收15%的服务费,而且“不含酒水,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自带要收取每瓶100元的‘开瓶费’……”

  那么,餐饮业到底该不该设置“最低消费”的门槛?记者采访多方人士,发现在这一问题上观点并不一致。

  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钱立根表示,前一阵他们与餐饮协会专门研讨过这个问题。实际上,社会上对此一直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最低消费”有强迫消费之嫌,属于“霸王条款”,而且与当下的厉行节约也不相符;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包间的环境,配备的服务,跟大厅肯定不一样,飞机不还有头等舱吗?”

  “我们不谈‘最低消费’,我们只谈‘标准’,我们的标准400元/人、500元/人、600元/人都有,客人可自己选择。”金陵饭店市场推广部总监周海表示,设立标准的消费,其提供的硬件、服务肯定都有一定档次,成本也不一样;而这样高档的消费,也可满足消费者高档社交的需求。

  省餐饮协会秘书长于学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企业并不是垄断企业,因此不存在“霸王条款”。“我们前些日子对此做了法理研究,我们认为,餐饮企业收取‘最低消费’、‘开瓶费’、‘包间费’等,应是企业的自主选择权。餐饮企业有设最低消费的,也有不设最低消费的,消费者完全可以自主选择。只要企业做了事先告知,那么,对于‘你情我愿’的行为,相关部门不应过多干预。”

  记者了解到,省餐饮协会3月初专门发布一篇《关于餐饮企业设立最低消费、包间费、自带酒水服务费问题的法理依据及经济学分析》报告,其主要观点就是:《价格法》赋予餐饮企业自主定价权,应予充分尊重。目前,全省餐饮企业约有15万家,不同业态、经营档次、经营规模的服务提供者同时存在,“最低消费”的设与不设,设多设少,都是企业的事。在充分竞争的餐饮行业中,消费者有多种选择的可能,如发现一家店的“最低消费”过高,完全可以抬脚走人。而要取消“最低消费”,必须修改《价格法》,而不能采取其它方式。

  不过,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黄洪扣律师认为,如此说法不尽合理。“《价格法》只是赋予餐饮企业自由定价权,比如,你可以定这道菜30元还是50元,但你不能要求消费者必须消费满多少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应属于‘霸王条款’。尤其是很多店家开始不告诉消费者有‘最低消费’,待到结账时才告知,这就明显侵犯消费者权益了。”

(责任编辑:秦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