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适房面积调整核算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县确定

2013年04月17日 03:09   来源:东方网   徐运

制图/邵竞

  东方网4月17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消息公布后,昨天,市房管局官方微博“房可圆”详细列举了四种不同情况的面积核算方法。

  2人家庭扣减10平方米

  根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四类对象,将允许调整其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即在原有核算办法基础上,允许先扣减一定的住房面积,再核算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对于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2人的,扣减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对于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扣减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

  第一类对象: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以在一处住房中居住的三口之家(父母和1个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子女)为例,按照原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才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就可以申请。

  第二类对象:两个及以上的家庭。以在一处住房中居住的5口之家(老夫妻和小夫妻三口之家)为例,按照原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的才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就可以申请。

  第三类对象:两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以在一处住房中居住的两口之家(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与其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父亲或者母亲)为例,按照原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才可以进行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就可以申请。

  第四类对象:一个及以上的家庭和一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以在一处住房中居住的4口之家(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哥哥与弟弟三口之家)为例,按照原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才可以进行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的就可以申请。

  新办法“五一”起实施

  调整后的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县)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至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办理。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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