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须占新社区10%以上

2013年04月17日 09:19   来源:海峡都市报   薛辉 李周琴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要求落实社区商业网点规划,新建社区中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的面积,要占到社区总面积的10%以上,且要与新区同步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

  根据措施,要求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以及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要严格遵循商业网点配建面积的规定。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支持社区商业网点建设,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购买部分商业用房。

  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省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到2015年,全省将培育4个年交易额超千亿元的大市场(或市场群),10个超300亿元的大市场。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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