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违规借用车辆、上班时间外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8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6项措施的典型案例,不仅与中央要求格格不入,而且在社会上影响恶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庭长钟某于今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私自驾驶警车到公墓为其亲属迁坟。事后,钟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缴纳了用车燃油费200元。
违规用车同样发生在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该院将警车借给绥阳县某单位临时使用。今年春节放假期间,借车单位司机将该车开至某温泉停车场停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后,绥阳县法院院长余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外借警车亦被责令收回。
这6起工作作风不正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涉公款吃喝。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接待外地法院及相关单位人员,先后于去年12月19日和今年1月2日,在黄冈某酒店和武汉某酒楼吃喝消费6067元和8329元,并将用餐发票拿回该院财务部门报销。事后,该院党组成员董某和办公室主任孙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1月5日,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举办建院20周年庆典活动,设晚宴22桌,花费2.4万余元,同时还发给参加晚宴的人员每人价值257元的不锈钢保温杯一只,花费5.6万余元。事后,潮安县法院院长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晚宴开支由出席活动的该院领导共同承担,礼品费用由该院负责向领取礼品人员追回后上缴财政。
今年1月8日16时左右,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余某、袁某工作期间擅离职守,与两名社会人员相约到茶楼带彩打牌,被习水县作风效能明查暗访组查获。事后,两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任某今年春节假期之后继续自行放假,并以元宵节前办不成事为由对当事人推诿搪塞。事后,任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该院执行局局长秦某因管理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