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 中秋国庆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

2013年08月27日 09:17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26日发出《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再次显示了中央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铁面执纪,切实纠正“四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正风肃纪,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坚决纠正“四风”,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和市委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方面一系列制度规定的执行。中央和市委对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也对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寄予厚望,最担心的是不能持续。中秋节、国庆节将至,要把能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两节”,作为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成果,反对“四风”,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抓好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中秋节、国庆节将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狠刹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歪风。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活动,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把党的温暖带到千家万户。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巡视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开展对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宣传好典型,查处曝光反面典型。要坚决纠正落实规定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向社会公布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属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对违纪行为,铁面执纪,严格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及时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坚决查处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贯彻不力、在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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