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影视作品 侵犯游戏作品 渝网吧成侵权重灾区

2013年04月23日 08:10   来源:重庆日报   

  4月22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在该院3年来判决的24件网吧为被告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中,网吧败诉率高达100%,我市网吧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重灾区。

  据市一中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从2010年以来,市一中法院共受理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以下简称网吧侵权案件)97件,占著作权侵权案件总数的12.3%,其中被诉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50件,被诉侵犯游戏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47件。审结的86件案件中,判决结案24件,调解结案27件,撤诉结案35件。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网吧因侵犯知识产权而不断走上被告席,其被诉侵权作品主要包括影视作品和游戏作品两类。

  “24件判决的案子,网吧作为被告,全部败诉,败诉率高达100%。”市一中法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正常的诉讼流程相比,网吧侵权诉讼全部加入了公证程序,即申请公证机关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前进行公证,锁定侵权证据后再行起诉,胜诉概率因而大大提高。再加上网吧经营者对“打官司”怀有严重的畏惧、躲避心理,在案件中常常采取拒收文书、“玩失踪”等方式进行逃避、消极应对。因此,判决的24件案件中,原告全部胜诉。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网吧设备的管理模式是由网吧经营者购买电脑、服务器终端等硬件设备,然后委托第三方安装软件,提供游戏平台和影视平台。由于这些平台内的游戏、影视作品很多是未经权利人授权的侵权产品,因此导致网吧屡屡成为被告。“网吧一定要和正规的网络公司签订合同,按正规途径、价格购买相关软件包。这样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相关责任将由网络公司承担,而不是网吧。”该负责人说。(记者 刘洋)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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