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助推小巨人发展 高校科技创新有了政策"红包"

2013年04月23日 08:20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北方网讯:22日,市科委、教委联合下发《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好政策就是“真金白银”,该《实施意见》为推动高校开展创新创业和产学研合作、构建协同创新高地、助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开展创新型城市,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支持。

  据悉,该《实施意见》共17条,从增强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设立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突破制度性障碍、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红包”。比如,鼓励发明成果分配方式改革,允许和鼓励在津高校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支持高校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高校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凡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2年内免交房屋租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鼓励高校选派科技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服务。对考核优秀、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的科技特派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支持,高校在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保证科技特派员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和岗位变动等方面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引进国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支持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整合高校的科技成果资源,汇集企业的需求,建立项目库、专家库、信息库和项目定期发布制度;通过企业、银行、风险投资、担保、保险、租赁、信托和上市等方式,筹集5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高校师生进行科技研发,创新创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及产学研合作。(记者赵晖)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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