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车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河南境内免通行费

2013年04月24日 07:15   来源:大河网   

  一辆悬挂救灾条幅的大货车正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我省规定,救灾车辆需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才可免通行费。

  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4日讯 大河网报道:4月22日,山东青岛华仁药业的救灾车队,通过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时因缺乏相关手续被要求缴费。此事立即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事件的具体情况如何?为什么会出现救灾车辆遭遇收费的事件?4月23日,大河报记者赶赴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并联系当事各方调查核实。

  事件

  手续不全,救灾车辆被要求缴纳通行费

  4月23日中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山东青岛华仁药业车队的张力伟,此时,他已赶到四川雅安。

  张力伟说,22日下午3时许,救灾车队通过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时被阻拦,被告知需缴费通行。随后,该车队工作人员向对方出示救灾证明与物品清单,希望能尽快予以放行,却仍遭到对方拒绝,“说没有接到上级免费通知,必须缴纳过路费,否则不予放行。”

  “在山东境内时,高速通行都是免费的,怎么到了这里就不行了呢?”张力伟告诉记者,因该药品急需运往灾区,最终,车队工作人员缴纳了车队四辆车的高速通行费用,共计1620元。“当时山东省其他几家公司的救灾车辆,也都被要求缴纳过路费。”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华仁药业企管中心负责人邱先生。对方告诉记者:“国家有难,处于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希望不要在一些细枝末节上过多纠缠吧。”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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