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在建经适房仍执行指导价

2013年04月25日 08:06   来源:广州日报   叶平生、赖伟行、刘冉冉

市辖10区暂停经适房申购申请首次明确经适房前期价格监管程序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赖伟行、刘冉冉)从本月12日起,广州市辖10区就已暂停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申请。但是,目前广州还有5个已经立项的经适房项目仍在建设中,它们建成后累计可提供7000套经济适用房,都将在今明两年内陆续上市。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文,明确这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基准价未来仍需获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根据这份《通知》,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适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适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规定费用项目之和的3%;包括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在内,经适房项目建设的5类费用不得纳入成本和价格,转嫁给买房的低收入家庭来埋单。

  价格由政府指导管理

  记者采访获悉,虽然广州已暂停受理经济适用房的申购申请,但目前仍有包括大沙东、菠萝山、金沙洲、穗和人和、天鹿南等5个此前已经获准立项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在建设中。它们总计有7000套经济适用房,都将在今明两年内陆续推出市场。

  对此,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联合出台一份红头文件,宣布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原本已于2012年12月到期的我市有关经适房价格管理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对上述这部分在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审核管理。根据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的这份红头文件,广州经适房的保障范围是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等“两区两市”区域内,本级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外;其他情形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均由广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企业所建利润率不得超3%

  这份《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适房只能按成本销售,不得有利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经适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规定费用项目之和的3%。在《通知》中首次规定了经适房前期价格监管程序。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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