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法院审结一宗共有9单犯罪事实的“撞车党”敲诈勒索案件。主犯张某等人以外地车辆为作案目标,驾驶豪车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勒索受害车主钱财。
从2010年8月份开始,张某等人驾驶一辆他人所有的宝马车在深圳道路上伺机作案。当发现外地牌照车辆压线变道时,犯罪人便驾车突然加速前冲,并在碰撞的一瞬间快速回转方向盘,使两方车辆不致严重受损。
根据交通法规,此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在压线车辆。张某等人便以耽误其商谈几百万的生意或赶飞机为由向受害人车主提出赔偿要求。其他犯罪人则在旁表情凶狠语言恐吓,威胁对方车主交出财物。因外地车主多半在深圳缺乏亲友相助,往往因赶时间、怕麻烦及潜在暴力威胁等原因而向被告人交出钱款。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三名被告人多次故意制造事端,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被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决现已生效。
南山法院提醒车主,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当遇到交通事故时,切勿匆忙妥协,选择报警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通过正规途径处理。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