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以下简称“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姓名权纠纷案(本报曾于去年3月7日报道此案),此案被网友戏称为“乔丹斗乔丹”。
上市之路中止
乔丹体育总部位于福建晋江市。2011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乔丹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计发行股数为1125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10.6亿元。
然而2012年,乔丹宣布,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上海市二中院于去年3月受理此案。
由于被诉侵犯姓名权,乔丹体育的IP0上市之路被迫中止。
庭审中,乔丹的律师表示,将索赔数额从原来的4万余元提高到114万余元。此举也被认为是对此前“乔丹体育”在泉州索赔800万美元的回应。
“乔丹”是否特指
审理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原告作为美国公民,能否依据中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在中国主张姓名权;迈克尔·乔丹的英文名和“乔丹体育”使用的中文乔丹之间,是否能形成对应关系,原告是否享有乔丹二字的姓名权;“乔丹体育”使用乔丹二字,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乔丹体育”有合法申请使用的商标,能否作为不侵权的依据等。(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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