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

2013年04月28日 07:57   来源:解放日报   

  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的地质灾害。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间,本市地面累计沉降量约为0.29米。

  从近年来的监测情况看,本市地面沉降速率总体上虽有所减缓,目前,申城年平均地面沉降量由2005年的8.4毫米减少到6.0毫米,但沉降不均匀现象仍较为突出。市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引起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

  防地面沉降需“规划控制”

  【规定】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面沉降防治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避免和减轻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水务、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对土层形变及地下水水位、水质等实施“动态监测”;同时,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破坏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

  【解读】法规优化了部门职责分工与协作,加强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除构建“技术监测网络”之外,防治地面沉降未雨绸缪,更需要“规划控制”。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林化宾说,有些委员提出,区域性不均衡沉降与密集高大建筑群的建设有关,应当规划控制。专题论证中,专家认为,密集高大建筑群的建设荷载对地面沉降的影响会产生叠加效应,控制工程建设开发强度很必要。所以,条例明确城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面沉降防治要求,这是从源头上避免和减轻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

  使用地下水采灌井要平衡

  【规定】本市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年度地下水开采总量应当在地面沉降防治年度计划的地下水开采方案中明确。

  除战备、应急备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在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开采地下水。地下水采灌井的使用者应当按照采灌平衡原则,承担地下水回灌义务。回灌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解读】大量开采地下水是引起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目前,本市已建立起一张覆盖全市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监测设施和防治设施达1000多处。2011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地下水开采总量由7452万立方米压缩到1351万立方米;在用深井数从826口压缩到262口;人工回灌量由1561万立方米增加到1861万立方米。年地下水开采与回灌在总量上基本实现了动态平衡。法规强化了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和回灌相结合的制度,明确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这将从根本上对防治地面沉降给予制度保障。

  7米深基坑纳入危险性评估

  【规定】在地面沉降易发区内进行基坑开挖深度七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应当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作为主要内容。

  【解读】目前,本市年地下水开采与回灌在总量上基本实现了动态平衡,但随着城市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兴建,大规模深基坑降排水活动成为影响本市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条例》规定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制度,明确将地面沉降易发区内7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纳入危险性评估范围。

  轨交等市政设沉降预警标准

  【规定】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地面沉降预警标准,与运营单位共同建立地面沉降监测与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安全运营保障能力。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沉降监测网与全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的联测,并对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沿线的地面沉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解读】重大市政工程,是指易受地面沉降影响的轨道交通、高铁、磁浮、高架道路、越江隧道、跨海跨江桥梁、防汛墙、海堤、高压油气管道等线状市政工程。这些重大市政工程,是维系城市功能的基础性工程,为避免和减少地面沉降对其造成影响和危害,《条例》明确这些重大市政设施沉降监测网需定期与全市地面沉降监测网联测。(记者 王海燕 简工博)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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