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价补联动机制补助标准

2013年05月02日 12:01   来源:城市快报   

  从昨天(5月1日)开始,天津市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和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66.7%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保留到元。此次补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记者 王丽

  价补联动机制补助标准表(单位:元/月·人)

  月累计涨幅 城市补助标准 农村补助标准

  2%-4% 30 20

  4%-6% 45 30

  6%-8% 60 40

  8%-10% 75 50

  10%-12% 90 60

  12%-14% 105 70

  注:2%-4%是指2%以上(含),4%以下(不含),其余类推。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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