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规划》提出,到2015年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9%,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增加参保人数。在现有参保人数的基础上,将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大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保工作。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到2015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以上;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保持在80%和70%,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均不低于7万元。
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高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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