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企业各自为政,执行标准各不相同”,“瓶装水国标比不上自来水”,“乏于监管,疏于检测,瓶装水质量堪忧”……这是最近在新闻报道中,向广大民众相继抛出的“重磅炸弹”。
但是,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表示,其实部分报道存在夸大化和妖魔化的成分,现实并没有那么可怕。人们的一些恐慌来自于对标准的误读,其实,卫生主管部门统一瓶装水的标准工作已经开展了两年多。
乱象
企标成“商业机密”
瓶装水标准混乱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记者在超市发现,不同品牌瓶装水的标准号分为好几类。最常见的标准号是GB17323,华润怡宝、娃哈哈等品牌都使用这个标准号。昆仑山等品牌的标准号则是GB8537。而占饮用水市场份额最大的两大品牌康师傅和农夫山泉,则分别使用了Q/CDJ0002S和DB33/383-2005作为标准号。前述不同标准号中,以“GB”开头的为国家标准,以“DB”开头的为地方标准,而“Q”开头则是企业标准。
有报道指出,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十多种瓶装水品牌中,三分之一执行了企业标准。但当记者尝试向雀巢、统一、可口可乐、康师傅等知名企业提出公开企业标准的要求时,上述几家公司同时以企业标准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事实上,《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地标”不如自来水
地方标准同样混乱,包括云南、贵州、湖南、广东在内的数个省份都出台了和“天然泉水”有关的“地标”,可是这些“山泉水”标准一方面达不到国标水平,一方面也有偷换概念、傍矿泉水迷惑消费者之嫌。对于矿物质含量的要求宽松,甚至不对矿物质界限指标作说明,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高过矿泉水国标等都是地标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矿泉水国标规定,镉的含量应不超过0.003mg/L,但云南和贵州的地标均放宽至0.005mg/L,其大肠菌群总数限制上均为MPN/100ml≤3,而“矿泉水”国标中为MPN/100ml≤0。
有专家指出,这些地标不仅不如天然矿泉水,甚至不如自来水。
解读
达到国标应是底线
这样的地标为何能够存在?中国矿泉水联合委员会秘书长廖雷表示,对于企业来说,瓶装水上要想印“天然矿泉水”5个字,需要有采矿资质的审批,此外还要对开采地的水源进行春夏秋冬4次检测。但是只要差一个字,“天然泉水”就可以节省很多成本,“像这样的地方新型饮用水概念标准,多为地方企业推动出台,背后有他们自己的利益在里面”。
厉曙光教授介绍,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在国标和行业标准出台之前制定和实施的标准,是为了在新产品出现的前期,弥补行业标准的空白。但是地方标准只在当地起作用,不可跨越地区。并且,在国标颁布之后,不符合国标的标准都应该修改或废除,地标和企标应该达到或优于国标,否则就属违法。
卫生计生委也明确指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即行废止。
应高于自来水标准
有媒体质疑,相比于自来水国标中106项水质指标,瓶装水的国标中仅有21项;汞、甲醛等毒理指标,pH值、硬度等常见水质指标均缺失;大肠菌群的指标也略高于自来水。
厉曙光表示,饮用水标准分为安全标准和营养指标两类,瓶装水的标准都应该优于自来水。不管瓶装水的源水是否来自自来水,它的标准都应该建立在自来水标准的基础上,这是国际上一个不成文的原则。“自来水是俗语,专业的说法应该是生活饮用水,我们默认满足标准的瓶装水都是满足了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这个企业就是在钻标准空子。应该立即纠正。”
卫生计生委此前也表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最基本的饮用水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瓶装水国标也明确要求原料用水符合自来水国标的规定。
监管
标准间有交叉和空白
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前者对应自来水标准,后者按照食品管理。目前,针对包装饮用水有四种国家标准,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瓶装饮用纯净水》标准(GB1732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
从产品分类上,除了“天然矿泉水”和“纯净水”,剩下所有包装水均被纳入瓶装水国标范围。这样的标准体系看似覆盖了所有的包装饮用水,但由于分类混乱,相互间还是出现了交叉和空白。以矿物质水为例,可以基于纯净水国标制订,也可以参照瓶装水国标。这样一来,尽管都叫“矿物质水”,但在具体工艺流程和水质指标上,不同企业之间却大相径庭。
“目前包装饮用水标准的确过于混乱。”食品安全专家、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顾问董金狮认为,“不同水标准中,常存在同一常规指标要求值不同的现象。”
统一的国标正在制定中
不仅标准多,管理部门也很多。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专家介绍,2006年修订的自来水国标,由原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联合水利、环保、疾控等方面的相关单位共同修订。而瓶装水标准主要是原中国疾控中心食品所牵头制定,涉及的部门主要在卫生系统,起草单位还包括了一家企业。
前述两个纯净水标准GB17323和GB17324定位相同,但是前者由质监局制定,后者则由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二者规定的是同一范围内的产品,但目前两个标准都在执行。
厉曙光说,在我国,生活饮用水归环保部门管;矿泉水属于食品,标准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生产环节属于质监局管理范围,进入超市后的质量检测由工商局负责;今年全国两会后,做了一些调整,生产和销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监管。但是目前还在调整过程中,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
“每个部门对于饮用水都有自己的标准。会出现标准打架的现象。”厉曙光表示,统一标准的工作,卫生主管部门已经开展了两年多,“不仅是瓶装水的标准,卫生主管部门正在整理和统一所有食品标准。但是全国有3000-4000个食品标准,要想统一,工作量相当大。”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