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 蒙进煌 通讯员 李志琳 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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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五条”地方细则落地,南宁二手房交易曾一度“井喷”。近日,南宁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利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价评系统),核出一例存量房交易额比申报交易额高出7万元,纳税人因此多缴税款2100元——这成为价评系统运行后,首例在服务前台评出的纳税案例。该价评系统的运用,将使存量房(包括二手房)价格评估更趋科学、合理,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异议,今后想打“阴阳合同”歪主意的人可没那么容易了。
对房产核价有什么用?
让交易价更科学合理
众人皆知,“阴阳合同”暗藏法律风险,但有些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不惜以隐价、瞒价等方式进行房产交易:“阴合同”所签的交易价是一个数目, “阳合同”所标明的价格,又是一个数目,而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以前,地税部门核定计税交易额时,因为是人工核价,难以杜绝“阴阳合同”现象;价评系统运用以后,每一处二手房产的交易,计税交易额是多少将由价评系统核定生成,所评估出来的交易价格,将更科学、合理。这也将让“阴阳合同”立即现形。
根据南宁市地税部门有关文件,该系统正式运行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系统评估价,系统自动确认按成交价格征税;当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系统评估价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系统评估价格计征税款。
近日,记者在办税服务厅看到,一名纳税人提交的材料上显示,申报交易额为24万元;办税服务人员将该房产信息输入系统以后,生成的评估交易额为22.7137万元。那么,计税交易额采用的是24万元作为计税依据。
不认同系统核价咋办?
可申请一级争议处理
价评系统有其科学、合理的一面,但如果纳税人对房产评估价格有异议,该怎么办呢?南宁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有关负责人解答称,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进一步核价。
据了解,价评系统有一个“一级争议处理”程序,工作人员将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录入以后,资料将交由南宁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核定。核定结果,将成为最终的交易额计税依据。
“有时候,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还高过我们(地税部门)核定的价格。”该负责人说,“这时候,想再争取按我们给出的价格计税,已经不允许了。”因为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成为一级争议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