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4日电 (记者余荣华)《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介办理“阴阳合同”、代收代付房租吃差价、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随意散发传单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在房屋出租方面,《办法》规定,不得采取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等其他方式赚取差价;不得以代收代付等形式侵占、挪用或者拖延支付房地产交易资金及其他费用。
此外,中介不得未经委托,采取拨打电话、发送信息、上门洽谈等方式骚扰他人并造成当事人投诉;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摆摊立牌、发放广告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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