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2013年05月06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日前,省国税局出台《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分别于5月1日和7月1日起施行。

  依法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税务管理目的,应当选择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具有多个情节的,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减轻、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综合考虑,根据主要情节实施处罚。

  将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违反纳税申报、违反发票管理、违反税务管理、违反税款征收、违反税务检查、违反纳税担保等七类税收违法行为,细化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等48个税务行政处罚项目,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以表格的形式建立裁量基准。(王恺、胡亚纬)

(责任编辑:王姣雁)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