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2013年05月07日 17:13   来源:东南网   段金柱

  近日,福州市出台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交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五城区相关企业即征即奖,最高奖励500万元。

  五城区的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在今年10月15日之前缴纳2011年以来缓征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后,持已纳税的完税凭证和《福州市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认定表》,经区级以上(含)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属于淘汰类项目、企业用地是否属于闲置用地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后,到税收交缴归属地的区财政局申请奖励,由省地税直属局和市地税直属局征管的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奖励标准为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应交缴并实际交缴入库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金由市、区财政负责兑现,涉及省财政集中的部分,通过2013年度财政上下级结算返还。

  同时,对涉及全市范围的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的电能表检定费、水表检定费、煤气表检定费、医疗卫生计量器检定费、压力表检定费、电子秤检定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底。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江海工程维护费按流转税额的0.9%。征收。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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