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推进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根据《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本,将在征求社会意见之后再正式公布实施。
据悉,广州拟规定,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在协议出让出租公告期内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租。
广州还拟规定,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集体建设用地转让,以及为实现抵押权或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通过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布公开转让公告,并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