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食药监:拼接肉只要有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就可食用
新闻背景:昨日本报报道了沈阳部分火锅店以混合肉卷冒充羊肉的商业欺诈行为,昨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近期将加强火锅店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安委了解到,辽宁省食安委已将近期情况形成意见书,计划于今日下发到各市,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监控。
当地相关部门重点排查火锅店、烧烤店等这类使用羊肉卷的场所以及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一旦发现妥善处理。
辽宁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后,已按举报流程转交沈阳市食品安全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其他市民反映的关于羊肉卷方面的投诉,同样按照举报流程,转交由所在城市进行处理。
即日起,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火锅店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
食药监部门将严格检查进货渠道。要求火锅店必须严格落实《沈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规范》要求,采购的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原料做到票证齐全,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同时对产品进行抽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索证索票不全、肉卷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及疑似混合肉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行监督抽检。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索证索票不全、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火锅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记者追问:“火锅店羊肉卷中掺入其他肉类的情况,食药监是否会予以查处?”
对此,食药监的回答是,对于拼接肉,只要能够提供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就认定拼接肉有质量保障,可以食用。
针对火锅店中销售拼接肉情况,记者查到了2011年10月1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沈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沈阳市食品安全主要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还有24个局委办单位参与进来。市民可向以下部门投诉。(《华商晨报》(记者 刘桐 谭皓))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