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欠薪保障费开始征收 用人单位缴纳400元

2013年05月09日 13:47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5月8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欠薪保障费开始征收,各相关用人单位应在5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征收标准是每个用人单位缴纳400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全市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于5月25日代征2013年度的欠薪保障费。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在5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规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欠薪保障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有该条例规定情形时,由主管部门根据该条例规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员工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的社会共济制度。今年第一季度,我市10家用人单位共拖欠员工工资超过396万元,由我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启动市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306万余元。(记者 徐 恬)

(责任编辑:吴肖叶)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