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州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类学校整体办理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困难学生无须缴纳医保费用,资金由广州社会医疗救助金缴纳。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与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今年,广州各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统称在校学生)仍将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中小学生和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新生,入学前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之学籍子系统(或中职系统)”提交参保登记信息,再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参加广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公费家属医疗的在校学生,要同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大中专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中小学生,以家庭为整体到户籍所在街道的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相关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统一由参保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从去年9月开始,全市中小学生由原来自行到各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改为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截至2012年底(居民医保参保年度为2012年9月~2013年8月)已有近200万学生纳入广州市居民医保。
在校学生(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保险年度以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参保标准为在校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按80元/人·年一次性足额征收,各级政府资助240元/人·年。
与往年一致的是,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负担,个人不需要缴费。
提醒
毕业生应主动办停保
否则办不了职工医保
每年7月25日,学校会自行将所有因毕业、转学等原因,下年度不再在原学校参保的学生进行批量停保处理。在学校已参保且未在7月25日前办理停保的学生,社保部门将在每年8月1日统一做自动续保处理,并自动征收新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记者提醒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应主动与学校联系办理停止大学生医保手续,停保后,用人单位才可正常办理职工医保等手续。(记者/张西陆)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