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通报:27岁副县长被撤销任命

2013年05月10日 2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5月9日,一则有关《揭阳“官二代”27岁任副县长,父子同为领导》报道引发各方热议。10日晚,揭阳市宣传部通报称,揭阳市委撤销报道中所提及的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

  《“揭阳‘官二代’27岁任副县长,父子同为领导》报道称,网上出现一篇题为《揭东现28岁副县长,四五年光景从办事员到副县长,有背景》的帖子。发帖者称:广东揭东县副县长(现为揭阳市揭东区副区长)江中咏,父亲是揭东县原副县长江俊驱,岳父是揭阳市地产大亨。据2012年《揭阳年鉴》所收录的2011年揭东县副县长名单显示:“江中咏(2011.11起),江俊驱(2011.11止)。”而根据公开资料,任副县长前,江中咏曾在揭东县霖磐镇任镇委副书记、镇长。该报道还称,从当地多名官员处获悉,江俊驱和江中咏确为父子关系。

  10日晚,揭阳市宣传部通报称,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31条“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经中共揭阳市委研究,作出如下纠正:1.炮台镇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任命决定;2.由空港经济区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副镇长任命决定。由蓝城区委撤销江中咏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任命决定;3.市委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通报称,江中咏任职的主要问题:2004年11月,江中咏同志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月,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公务员登记。2007年1月,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同志为镇团委副书记,该同志任办事员才4个月。《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二十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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