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天津市电力公司获悉,2013年度多人口家庭用电业务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请符合政策条件的居民家庭按规定时间办理该项业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直系亲属)的居民家庭用电,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2013年度多人口家庭用电业务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天津市电力公司提醒符合政策条件的居民家庭按规定时间,携带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办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材料,以及居民供用电协议或购电证等,到属地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已经办理2012年度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业务的客户,按文件规定须每年6月份重新申请一次。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