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站在了被告席上。
一个经注册成立的食品公司竟然成了“地沟油”生产销售基地,短短数年该公司共生产并对外销售了2600余吨“地沟油”。昨天,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大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分布在7省市的26人成为此案的被告。
两千余吨“地沟油”流向市场原先位于凤阳县濠梁路上的“安徽省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是于2005年注册的合法公司,2008年该公司取得生产食用动物油脂的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开始生产火锅油,以“凤花香”牌对外销售。2011年6月,该公司迁至凤阳县临淮镇创业路浙商工业园区内。
作为法人代表,阿贵是这家公司运营的“总指挥”,负责安排公司全部经营活动;作为生产厂长,阿磊则负责对采购来的牛油进行验收,组织原料生产火锅油;身为副总的阿明负责采购原料牛油,组织货源;而主办会计阿艳除了做账外,还协助阿明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同时帮助采购和销售。
四人各司其职,明知无生产食用动物油脂资质的个体作坊生产的熟牛油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属非食用牛油,仍大量采购、生产和对外销售。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8月新厂投产以来,阿磊共组织生产出五种规格的“凤花香”牌系列火锅油300余吨,累计共销售火锅油、熟牛油2638.376吨,销售金额2460.92775万元。
被告达26人庭审持续数日检察机关查明,为了降低成本,公司从2011年6月17日至11月18日,违反规定大量采购顾某、王某、潘某等(均另案处理)数十名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法定生产食用油脂资质的个体作坊主生产的非食用熟牛油,作为食用原料油使用,或转手加价销售给其他食品企业当作食用原料油使用。阿艳制作虚假的采购、生产、销售台账应付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庭审中共有26人站在被告席上,他们分别来自重庆、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等省市,均为个体炼油厂、油脂厂的作坊主,其销售金额从670多万元到6万余元不等。鉴于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到5月17日左右。(梅克寒、阚宏军、叶素健)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