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杭州1999年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杭州的经适房已累计惠及74876户家庭,约占2012年市区户籍人口总数的11%。本月12日,杭州市政府出台的经适房上市交易及回购细则,成了这些家庭最近最关心的事。
连日来,本报也做过多次报道,对新政进行解释(详见本报今年8月16日A2、A3版;8月17日A6版;8月28日A1—3版等)。不过,大伙的疑惑依然不少,比如,2004年9月1日后购买的经适房上市,土地收益的55%差价是怎么制定出来的,有没有政策依据?
昨天,杭州市政府举行保障性住房情况新闻通报会,现场释疑。
经适房是保障性住房,不鼓励上市
按照实施细则,2004年9月1日后购买的经适房,需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不少人特别不理解:为什么要收这么高的差价?
这还得说到国家、省的相关政策。2004年5月13日,国家四部委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浙政发[2007]57号)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则明确: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后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等差价款比例不得低于50%。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冯晶说,当经济适用房明确定性为保障性住房之后,无论国家层面还是省市政府层面的政策制定,立足点都是发挥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功能,不鼓励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当然,杭州市经济适用房这么多年实施下来,市民有改善居住需要,要上市可以理解,杭州市政府在综合、平衡整个历史沿革之后,最后确定了55%的比例。
冯晶还提供了部分其他城市的经适房上市交纳土地收益等差价款的比例,成都、北京、广州分别是60%、70%和80%。
经适房将越建越少,以后主推公租房
随着政策的出台,最近到房产中介询问经适房交易的顾客明显增多了。按照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需要有一个评估价,什么时候能公布?有关部门透露,评价价格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来作出,需经过公开招标,通过政府采购来确定评估公司,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关于经适房,坊间也有传言,以后将会逐渐退出。这是真的吗?对此,冯晶表示,根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是个递减的过程,2013年,杭州主城区经适房计划开工建设面积30万平方米;2014年20万平方米;2015年为10万平方米,建设的规模最主要还是考虑老百姓的需求。另外一方面,住房保障以后的发展方向肯定是公租房——只租不售,比经适房更能突出地解决居住问题。从建设的量来说,公租房肯定会比较大。本报记者刘焜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