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利用熟悉情况之便,多次潜入原公司进行盗窃,价值多达17590元。14日,经漳州市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谢某云、何某飞犯盗窃罪分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今年1月5日至3月25日间,被告人谢某云单独或伙同何某飞先后7次窜到漳州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翻墙进入该公司办公室、仓库及车间等地,窃走仓库内的锡条重量72公斤、锡丝30公斤、漆包线9公斤,电脑主机7台、显示器2台、IBM笔记本电脑1台、路由器1个及行李拖车1台,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鉴定,被盗物品价值计人民币17590元。
当其二人第七次(2013年3月25日凌晨)以同样方法进入公司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