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渭南出台《渭南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被国家环保部卫星监控通报的火点,除处罚所属县市区政府20万元外,还将对所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按照规定,夏收秸秆禁烧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25日,秋收秸秆禁烧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底。在此期间,市上将对所属地人民政府查处不力的进行处罚。夏收、秋收期间,发现查处1个焚烧点处罚1万元,3处以上焚烧点的处罚5万元,10处以上焚烧点的处罚40万元。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出现一次处罚10万元。被群众举报的,出现一次处罚5万元。发生秸秆焚烧点10次以上或被环保部门通报的,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发生秸秆焚烧点10次以内或被省环保厅通报的,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提醒教育,对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发生秸秆焚烧点5次以内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县(市、区)政府向市上作出书面检查。被各级领导工作检查中发现有秸秆焚烧火点的或被群众举报的焚烧火点,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通报。对恶意纵火焚烧秸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相关人员,将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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