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家教、养老服务、家庭用品配送……围绕此展开的家庭服务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需求。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市场准入、资金扶持、制度完善等方面促家庭服务业驶入快车道。
放宽政策 各类企业待遇同等
近年来,广西家庭服务业发展迅速,2011年在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的家庭服务企业只有447家,2012年为2205家,增长近5倍。(见图表一)。自治区就业局副局长何小民介绍,目前我区家庭服务行业发展迅猛,但缺乏发展规划,良莠不齐,除了少数几家大的品牌企业,更多的是“几张桌子、装部电话”,就开展业务了。
根据《意见》,为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我区将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地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今后几年,广西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将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社区为重要依托,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并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
通过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15年,我区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县和80%的乡镇,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
政策扶持 享受税费优惠等政策
何小民介绍,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存在几个问题,“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便是其中之一。一位家政服务品牌企业的管理者也表示,企业目前获得的政策扶持主要还是来自培训补贴。
根据《意见》规定,今后,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人和公司,将享受税费优惠、贴息贷款及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政策支持。
例如,税收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3年(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免征营业税;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凡符合中央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针对各种类型贷款额度不同(见图表二)。
《意见》还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等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给予相关补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或合伙创业人员,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除外),给予成功介绍每人次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外,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对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打造品牌 获“名牌”奖励上万元
我区有不少家政服务的品牌企业,如“八桂月嫂”、“南方月嫂”、“康之桥”、“旭东社区”等等,有的甚至成为中国劳务输出中的名牌,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妇女找到一条就业新途径。
为鼓励打造家政品牌,广西“真金白银”扶持家政业。《意见》规定,家庭服务企业独立申请注册商标,获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批准证书的,每个商标由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市、县(区)一次性补助5000元(每个企业限补助一个商标);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设立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家庭服务企业被政府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名牌驰名商标、服务品牌的,由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在市、县(区)根据名牌认定级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设立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被政府部门评为国家级先进企业的(包括评选为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由自治区政府部门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紧俏行业 拟制订行业服务标准
南宁康之桥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梁经理说,目前人们对保姆市场的需求非常旺盛,雇主通常要费尽周折,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保姆,不少保姆更是“挑”着雇主来找工作。
何小民说,在看到发展潜力的同时,家庭服务业自身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准入标准,家政公司缺乏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整体行业竞争环境不佳。此外,家庭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缺乏相关法律保障,对工作中的风险缺乏规避机制。
一位家政服务品牌企业的管理者也表示,目前,公司只帮劳务输出的家政服务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而对占绝大数量的“中介式”的员工,则鼓励他们自己购买或找雇主购买,对家政服务员的意外伤害以及工作中给雇主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还未有强制性保险。
《意见》将研究制订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促进家政服务员体面劳动。建立家庭服务员信息库,在从事住家保姆等工作的家庭服务人员中试行并逐步推行《家庭服务员服务信息手册》制度,记录家庭服务人员的工作、培训、健康、身份和诚信等情况,册随人走,使家庭服务企业了解家庭服务人员情况,约束他们的行为。
同时,研究制(修)订家庭服务行业服务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制订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拟从事家庭服务经营的,须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要开办针对家庭服务业的、以从业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业保险业务,力争将双方在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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