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反映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一村官被判刑后仍“戴罪”任职,陆良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回应证实确有其事,并称选举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经陆良县纪委、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召夸镇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村官王培森2002年至2004年在担任召夸镇新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构成受贿罪,2005年1月被陆良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7年4月,王培森以625票当选新庄村委会主任。
2010年,王培森仍被群众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最终,以877票当选。
今年5月3日,在2013年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新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推选计票结果为:王培森690票,王保国420票。新庄村选举委员会对王培森和王保国进行了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两人被列为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
网友质疑,被判处过刑罚的人,为何还能担任村干部?2007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曲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也曾印发通知,明确候选人需满足的其中一项条件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尚在缓刑期内的王培森是否符合条件?
陆良县村“两委”换届办公室法规指导组组长吴祥宁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培森虽然曾被判刑,但判决书未剥夺其政治权利。加之村民们公认其有能力,所以依据得票数领先而当选。
陆良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也回应称,2007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陆良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充分尊重民意。
吴祥宁说,2010年,虽然云南省规定“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但“不宜”并非“不准”。
通报还称,在今年5月的换届选举工作中,王培森以690票再次成为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之一。经走访调查核实,推选过程秩序较好,主任候选人王培森没有拉票贿选行为,没有威胁村民投票的行为,没有在高档酒店宴请县上相关人员,没有在召夸镇宴请召夸镇党委、镇政府人员。
针对网友反映“700多万元投资下落不明,400万元被吃喝挪用,70万元被王培森蒸发了”,“贪污公款累计500多万元,购置房产10多处”等情况,陆良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也进行了回应:2004年以来,召夸镇实行“村账镇管”制度,各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的财务全部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代管,并进行张榜公布。高等级公路征地补偿费用收支都有单据为证,陆良县审计局有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召夸镇农村经济审计站有审计报告、县镇工作组有调查报告,王培森没有重大贪污行为或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承包过任何工程项目。王培森在召夸镇新庄村拥有砖混结构住房1套,私家车(大众宝来)1辆。
召夸镇新庄村辖3个村民小组,有534户1846人。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县级平安村”、“市级文明村”、“市级敬老养老先进村”、“省级文明村”。 (记者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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