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7名村官因私分国有资产获刑后仍留任”的新闻近日闹得沸沸扬扬,广州萝岗区相关部门21日向中新网记者回应称,去年该区联和街黄陂村村长等8人确因获罪被判刑,至今其中7人在居委留任,涉案村官已被开除中共党籍,而根据该区相关程序规定,对村官进行免职仍需经社区居民集体决定。
今年1月,广州市检察院通报称了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贪污案,黄陂村村长、书记、财务等共同谋划贪污征地补偿款80万元人民币。上述村官后被判处缓刑。
广州萝岗区联和街道办21日表示,相关部门已依照程序对涉案的魏辉祥等人做出开除中共党籍的处分,并撤销了魏辉祥中共黄陂社区委员会书记的职务,同时依照程序免去了所有涉案人员的党内职务。萝岗区联和街已派员兼任社区书记,全面指导社区各项工作开展。
对于7名涉案村官仍留任的问题,萝岗区联和街道办回应称,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相关成员的撤换和罢免依法应由其自行组织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政府仅能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和罢免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但无权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干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即如要撤销7名涉案村官职务,需社区居民自行开会表决。
萝岗区联和街道办表示,其将依法对居委会和经济社的选举提出建议和继续开展指导、监督。上述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联和街也进行了反思,为保障居民和社员的合法权益,联和街诚恳地接受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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