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游泳池成了市民休闲避暑的好去处。19日,来自东北的游客王先生在海口世贸北路的海岸1号小区内游泳,不料因意外突然手臂脱臼,他呼喊着向泳池旁的保安求助,不料两名保安走到他身边后,却在一旁“袖手旁观”,没有对他实施任何救援。昨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多个小区泳池,发现许多泳池只有负责打卡收钱的保安,没有配备专职救生员,泳池观察台、防滑通道等设施缺乏,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游客泳池中手臂脱臼,保安站一旁不施救
20日记者来到海岸1号小区了解情况,手臂脱臼的王先生对泳池工作人员的“表现”仍十分气愤。王先生介绍,19日晚上7点,他和小舅子尚先生一起前往海岸1号小区一楼的泳池游泳,每人交了10元游泳费。因为不会游泳,他下水后便在水池边练习憋气,尚先生则游到了离他较远的另一角。就在他小心翼翼练习憋气时,突然不知谁拖了一下他的脚,他一惊,手臂用力过大,出现了脱臼。
手臂脱臼后,十分疼痛,王先生呼喊着向泳池入口处离他较近的保安求助,希望得到帮助,两名保安也走了过来,但一直站在一边未施以援手。直到在另一边的尚先生听见喊声,赶来把他推上岸,并立即将他送往医院。
王先生称,泳池经营方有义务保证所有前来游泳人员的安全,该泳池的保安见到他发生意外,却站在一边“袖手旁观”,令他十分不满。从医院回到小区后,王先生拨打110报警,希望物业给个说法,一个自称保安队长的人说,他代表物业经理处理此事,但向王先生了解完情况后,却不了了之。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查看了泳池唯一的监控录像,发现王先生在水池中的区域,恰好被两棵绿化树挡住,无法取证。民警离开时,让“保安队长”把王先生电话给物业经理,让经理联系王先生协商解决此事,但直到昨日上午,王先生仍未接到物业方面电话。
物业公司:两名保安的确不是专职救生员
20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岸1号香格丽舍物业采访,该公司负责人汪经理表示“是谁拖了王先生脚,应该由警方调查寻找,泳池这么多人游泳,发生触碰也比较常见,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对此负责。”他表示,小区一楼的游泳池只有1.4米深,王先生身高超出这个水深,并且当时人在岸边,即使手臂脱臼,王先生也不存在危险,保安没有实施任何救援,无可厚非。
该物业公司的另一名工作人员承认,泳池开放时,只有两名保安在场维持运转,一名负责收费,一名负责巡视,两名保安都不是专职救生员。“我们这种1.4米的泳池,没有规定一定要配备救生员。”该工作人员辩称。据介绍,该泳池此前也发生过居民游泳时发生脚抽筋和脚底被扎等情况。
相关规定:经营高危体育项目须配备救助人员
在该泳池采访时记者发现,泳池旁的墙壁上有一块“开放时间16:00-22:00”的指示牌,上面注明“开放时间无人值守,安全责任自负”,除了泳池入口处悬挂了卫生部门的行政许可牌匾,没有看见文体部门的许可证件。那么有关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呢?
据了解,今年3月份国家体育总局就公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营场所须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五部门又公布的高危险体育项目的目录,界定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为高危险体育项目。
按要求,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海口部分小区泳池安全设施缺乏
记者走访海口多个小区泳池发现,部分泳池安全设施缺乏,没有专职救生员,居民游泳安全意识淡薄。
在海口红城湖路龙城小区泳池,这两天持卡进入游泳的人很多。按照保持池水干净的要求,进入泳池游泳须先进行洗浴、浸脚消毒,昨日下午2点40分,记者走进泳池发现,泳池门口的浸脚池却一滴水也没有。泳池周边,除了有一条排雨水的水渠,没有应急通道标示、防滑道、1.5米观察台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配备设施。
龙昆南路一个中高档小区的泳池,深水区有1.8米。泳池一侧的地面已经出现了破损坑洼,夜间泳客上岸行走安全,令人担忧。小区居民反映,开放时间只看见有保安巡逻,并没配备专职救生员。
相对于观察台、防滑道这些安全设施,许多市民对泳池水质和换水情况更为关心。“这些设施平时不太注意,出了事才会想到。”在海德路一小区居民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泳池包给外面的人经营了,去年还因为池水脏被投诉了一次,只知道水池有水循环系统,有地毯式的防滑通道,但观察台、应急通道这些是肯定没有的。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