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冤案叔侄获国家赔偿:还了清白却也毁了生活

2013年05月21日 08:28   来源:京华时报    朱文强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冤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昨日下午,张辉和张高平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获知这个结果,后续的一些事宜已经全部委托给律师处理,他们已不愿再过问此事。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叔侄俩提出申请的当日立案。随后,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认定,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昨日,张辉的父亲张高发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法院做出的国家赔偿结果。“目前我们还没收到这笔钱,一切都委托给律师办理了。”对于今后的生活,张高发表示还没有具体打算。

  □案情回放

  2003年5月19日早晨,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相关

  最高法将定期发布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为减少或避免国家赔偿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决定建立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起草了《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2009-2011年)》。司法审查报告以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为主题,通过对2009-2011年三年间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分析,总结出近年来全国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总体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规律,尤其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呈现出的特点及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了指导性较强的改进建议。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将对非刑事司法赔偿进行专题调研,并适时出台专项司法审查报告。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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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提过702万元赔付

  京华时报:浙江高院5月17日对你们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

  张辉:我今天才知道这个结果。

  京华时报: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张辉:满意不满意都不是我说了算,满意又怎么样?不满意又怎么样?当初判我死刑我也不满意的。

  京华时报:之前有报道说你们向浙江高院提起的国家赔偿是702万元。

  张辉:那都是他们说的,我们不知道这个事。

  京华时报:你觉得这个国家赔偿多少才满意?

  张辉:他们说了算嘛,我说多少都没用啊。

  标签:张辉张高平一家人京华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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