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拟最高罚1000元

2013年05月22日 09:26   来源:西安晚报   李媛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即日起至6月20日,《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志,违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即日起至6月20日,您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查看《意见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zhoumujun@163.com或发传真至029-87292199,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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