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频道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西宁管理硬杠杠 确保公园姓"公"

2013年05月22日 16:47   来源:西宁晚报   盛楠
    工作累了,很多人会选择去环境优美而又安静的城市公园散散心,可是如今随着城市的建设,一些公园受到了很大破坏。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我市将出台《西宁市公园管理办法》,确保公园姓“公”,真正为百姓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好场所。

    自2003年以来,我市先后建成了青唐城遗址公园、湟水森林公园等8座城市主题公园,同时加大对现有公园的基础设施改造,完成了人民公园、麒麟湾公园等项目改造。截至2012年底,我市已建成公园29个,其中综合性公园9个,专类公园10个。城市公园建设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游览、休闲、观赏、娱乐的场所,丰富了市民的社会文化生活。

    但目前我市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城市公园的规划和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公园综合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公园保护区域内随意侵占、修建房屋等现象仍有发生。二是城市公园的保护与利用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破坏公园设施和损毁树木绿地行为时有发生。三是城市公园管理组织和相关经营者责任缺乏统一规范。

    将要出台的《西宁市公园管理办法》对城市公园的建设和保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例如,在城市公园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园的用地规划性质及用途,不得占用、出租城市公园用地,不得在城市公园用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并明确了城市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例如设立服务指示牌及相关警示标志,保持城市公园环境卫生整洁、设备设施完好,制止破坏城市公园景观财产的行为。城市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设施设备维修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公共厕所正常运行和清洁卫生等。与此同时,禁止游人搭建帐篷,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烧烤,携宠物入园等行为,并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将要出台的《西宁市公园管理办法》还规定,除市政府批准收费的城市公园外,应当免费开放,而且应当每天开放。因维修改造等原因闭园超过24小时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三日予以公示。

    

(责任编辑:邓一)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