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5月21日下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模式工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13年,我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模式工作项目试点将增至6个市,所有试点市的三级医院将全部纳入、二级医院纳入比例不低于80%。
2012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模式工作试点项目,旨在探索新形势下医疗废物执法监督模式,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自律意识和自我监管能力,实现医疗废物监督科学化、工作常态化。当年,合肥、马鞍山、蚌埠、淮北纳入首批试点市。 2013年,增加铜陵、池州为试点市。项目实施中,试点医疗机构应在医疗废物的管理、收集、包装、暂存、转运、防护、集中处置、自行处置等8个方面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分级分类监督模式,如,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去向、经办人等及时登记,实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要使用黄色带有警示标记的专用垃圾袋和周转箱,要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等。首批试点市应将试点工作在辖区内推广;新增的两市可选择1至2个县(市、区)为试点县(区)。试点医疗卫生机构的选择要覆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自行处置形式,兼顾城区和乡镇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全部纳入,二级医院纳入比例不低于80%、一级及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床位的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不低于20%。省卫生厅要求,各有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采取监督检查与指导医疗机构自查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日常监督效率,试点医院开展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记者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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