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医疗废物案件追踪:"剧毒垃圾"为何交易红火?

2013年05月31日 07:4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广州5月30日电题:“剧毒垃圾”为何交易红火?——广东普宁医疗废物案件追踪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周强、文浩

  利用人的肉眼看不见传染病菌,将剧毒的针筒、吊瓶等医疗废物当作玻璃和塑料进行买卖,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涉嫌非法买卖医疗垃圾,数量达10吨之多,此案经媒体曝光后,当地的卫生、环保局长、医院院长均被立案调查。

  据普宁市通报,目前已有10人因涉嫌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刑事拘留。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就此案件进行了追踪采访。

  法规明令禁止,买卖私下进行

  医疗垃圾是医疗废物的俗称,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这些废物在国外被视作“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在我国也属于“一号危险废物”。

  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垃圾或者将医疗垃圾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普宁市人民医院,此类医疗垃圾被当成普通玻璃和塑料进行交易,如“大瓶”被打成玻璃碎片卖给玻璃厂,“小瓶”直接卖给废品收购站,250毫升容量的“中瓶”也卖给收购人员,经过简单清洗、消毒后再次使用;而针筒、输液瓶则当作塑料也卖给废品收购站,经过废旧塑料加工厂,又以成品或配件形式进入市场流通。

  据了解,玻璃药瓶每个0.15元,橡胶瓶盖每斤1.4元,针筒每斤2元,而医院的医疗塑料垃圾则包给了废品回收站,“要想获得医疗垃圾,必须打通关系。”一女护工说。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这些医疗垃圾的流出途径,一是员工私下买卖,如劳务派遣工人吴某静平时到医院各科室收取药用玻璃空瓶,私自卖给前来收购瓶盖及玻璃瓶的人;二是院方与买家签订协议非法买卖,如与普宁市梅塘镇梅隆塑料厂签订了“废弃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处置协议书”,通过废品收购站加工中转之后进入塑料厂。

  违法利润巨大,有人铤而走险

  普宁市里湖镇是广东最大的塑料废品回收集散地之一,大约有200家废品回收站。一位詹姓回收站负责人估计,平均每天有六七百吨塑料废品流入里湖,医疗垃圾约占一成。在这里废旧塑料会被粉碎,“用针筒打碎出来的质量较好,一吨可以卖到8000元左右”。

  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直接从医院护工手里买来分拣好的针筒、塑料吊瓶,收购价是每斤2元,如果直接从医院收购原始医疗垃圾,收购费用只要几百元,而分拣出来的针筒每吨是6000元左右,输液瓶(袋)每吨将近7000元,输液管每吨也在6000元以上,“分拣工作则找一些村民过来帮忙,支付100元工钱就可以了”。

  里湖镇另一回收站负责人介绍,普通塑料打成颗粒每吨3000元左右,而医疗废物塑料打成颗粒每吨7000元~8000元不等,看似价格较高,其实不愁销路。

  国家明令禁止医疗垃圾买卖,为何这里的交易如此红火?汕头市澄海区莲阳中学附近回收站一位“肥仔”经营者说,废旧塑料经过切割或制成颗粒状后叫做“再生料”,普通“再生料”的价格较低,而医疗废物的“再生料”价格较高。

  这位“肥仔”说,混入医疗垃圾的“再生料”每吨8500元,而普通的“再生料”每吨6200元。由于差价很大,因而这些医疗垃圾很有市场。一些塑料加工厂负责人表示:“只要不告诉别人,没人会知道里面混有针筒、吊瓶。”

  另据了解,为了处理医疗废物,普宁市人民医院每张床位每天支付3元成本,年支出142万元。然而,一些废品回收站上门收取“医疗垃圾”,院方承办者、相关科室负责人、护士员工从中也可“赚点零花钱”。

  不难发现,在医疗垃圾贩卖过程中,医院相关人员通过违规获得经济利益,而收购医疗废物塑料和玻璃的厂家降低了生产成本,而在其中收购商、废品站、分拣站等也层层渔利。

  危害公众健康,必须严厉打击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些掺杂着医疗废旧塑料的“再生料”流入商品市场,成为威胁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隐患,特别是在玩具市场,有可能成为“儿童杀手”。

  广东一家医院感染科医生介绍,医疗废物泄漏可能存在三大危害:一是感染性风险,如注射使用过的针头,若有人不小心被扎中,有可能被感染;二是输液瓶内残留药物的化学性危害,“如果是抗肿瘤药物、化疗药物,对细胞的杀伤性是很大的,长期或大量接触会导致细胞的变性”;三是塑料制品造成的白色污染。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垃圾在48小时内转出医院。同时,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做到全过程监管,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一旦出现医疗废弃物胡乱丢弃现象,应追究失职之过”。全国人大代表辛琰认为,当前在乡镇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等一些小的医疗机构,为了逃避处理成本,不惜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给公众健康带来隐患,对此必须严厉打击。

  专业人士认为,医疗废物非法流失具有隐蔽性,由于没有现场抓获,缺乏充分证据,突击式执法效果并不好,“建议在医疗废物暂存点、运送车辆、污染物排放点安装监控装置,从而实现远程异地在线监控。”(完)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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