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民房成了商业用房 改建房中房出租安全隐患大

2013年05月22日 17:39   来源:东南网   记者邱雅萍 通讯员陈中生 陈悦
    周先生因工作变动想要退房,结算水电费时本来2.8元/吨的水费中介居然要收4.0元/吨,中介称周先生租的这间民房属商业用房。自己租住的明明就是民房,为什么要按照商用标准来收费,无奈之下周先生只好向新阳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这个小区并非商业用房,而是安置的居民住宅,水费一直是按照2.8元/吨来收取的。随后,工商人员与周先生、中介梅某一同前往出租房屋了解情况。

    1套大房改成4套小房

    据悉,该房东将这套房子全权交给梅某代理,梅某为了提高房租把15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改造成4套单身公寓。

    梅某称,改造水电花费了自己一大笔设计费和改造费,这样算住宅改商业用房,水费当然得按商业用水的标准来收取。工商人员表示,虽然订立合同时没有写明水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但是在退房时私自涨水费的行为有悖《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经调解,梅某同意按照生活用水2.8元/吨的价格来收取水费。

    改建安全隐患大

    据悉,这样的房中房改建在厦门的租房市场并不少见。房东或中介为提高租金,大兴土木改变房屋结构,引起邻居们的担忧。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中房改建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防和治安问题。这些房中房往往没有消防通道,阳台也被封闭起来,万一发生火灾租客无处疏散,后果不堪设想。此外,由于一房多住,租户数量大大增加,外来人口流动性过大导致小区内治安存在严重隐患,经常有老住户反映“小区内人太杂”,干扰了小区原本祥和稳定的氛围。

    城管部门表示,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对于“房中房”违法建筑,城管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对其“停水停电”。如果私自接水管和电线,则属于偷水偷电,供水供电企业可与城管执法部门、警方等部门联合打击。市民如遇到“房中房”改造,可及时向城管部门反映。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租房时最好在合同上注明房屋内的设备、水电费标准、宽带费标准等事项。(记者邱雅萍通讯员陈中生陈悦)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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