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水利厅、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曾在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我省农业户籍的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该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举将为我省数万名广大农民水管员送去福音。
《通知》指出,在计划经济时期参加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民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公致残,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管理单位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年满60岁,并具有我省农业户籍的人员也适用此政策。
符合政策人员身份,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认定,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补助资金由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符合政策人员在享受新农保的同时,再加发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工龄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放5元的标准执行。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