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交20年停车费再送20年,那个时候我都不知道去哪儿了!”提起小区要收停车位租金的事情,陈先生挺无奈。近日,该小区贴出一张告示,开发商将对部分区域的停车费,实行长期出租。有居民到办理处得知,租期为20年。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此做法不合规定。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衙门口桥东南角的这个小区发现,几天前贴出的关于小区车位将长租的通知,已被全部摘除,不过还是有业主将通知拍下。其上面写着“……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面对全体社区业主进行长期出租……原租赁合同租期截止日后不再续租,我司现有权将车位租给第三方。特此告知。”下面盖着公章,日期则是2013年5月13日。
发现这一通知后,有业主赶紧找到了开发商打听,“要改成20年长租,必须一次性交租金,再送20年,一共40年,价钱是七万到八万。”陈先生说,“之前我们是每年交一次租金,加上管理费,每个月合300块钱。要是真收20年的租金,且不说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是不是困难,就算我把七万块钱存个定期,利息都够交存车费了。再说这么长的时间,谁知道中间会不会有什么变数?”
该小区的地库,是个三层机械停车楼。傍晚时,里面已经停了大约七成满。在小区地库电梯前,一位姓李的先生介绍,自己已经办理了长租手续,“算起来还是不贵,将来停车费肯定随着物价上涨。”
记者来到开发商的办公室,一位负责办理此事的职员介绍,目前开发商欲出租的区域,共有车位170多个,“都是七八万块钱,要是想办得赶紧,因为已经租出去八九成了。手续当然都是合法的,停车场地下空间的产权都是我们开发商的。但是车位只能长租,不能买卖。”理由是其产权没法按照停车机械的车位进行分割。
车位长租20年,是否合乎法规?记者咨询了12358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知此事,目前已将情况转交石景山区发改委调查处理。昨天下午石景山区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合同要签多少年,双方协定即可,但是租车位费用,不能收取超过一年的额度,目前他们已与小区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其将已收取的部分退还。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车管理费用。”然而昨天傍晚记者以居民身份致电开发商处,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车位目前还在20年长租中,仍然是一次性收费七八万元。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