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立法力推"错时停车" 筹备搭建相关信息平台

2013年05月23日 11:01   来源:海峡导报   

  东南网5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易福进 黄智敏 骆余民 实习生 官建洪/文 梁张磊/图)连日来,导报关于“解放围墙内的停车位”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一呼声也得到了立法机关的响应,鼓励机关单位开放专用停车位,将被写入厦门地方法规。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专设一条规定:“鼓励专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专用停车位错时停放信息可以利用停车信息系统向社会发布。”

  所谓专用停车位,意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非公共停车位,一般只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停车服务,不向社会开放,也就是市民所说的“围墙里的停车位”。

  上述条款中提到的停车信息系统,将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建设,整合全市停车信息,并实时向社会发布,以此引导社会车辆有序停放。

  将公共停车位改为专用停车位,“与民争车位”的行为,在《草案》中是严禁之列,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已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以及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停车场使用范围或者将公共停车位改成专用停车位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停车位一万元的罚款。

  目前,《草案》正在厦门市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和厦门市法制局网站“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http://www.fzj.xm.gov.cn)上刊载,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从刊登之日起至6月3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法制局或发电子邮件至:fzj_lc@xm.gov.cn。

  此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积极响应本报报道,市建设大厦、市国土大厦、市救助站等明确践行“错时停车”。

  对于“错时停车”,作为具体牵头单位,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林德志向导报记者表示,将加快推动、积极引导 “错时停车”,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将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动这一工作”。市建设与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则约见导报记者,针对本报的报道详解 “错时停车”,并明确拟在管理、绩效考评等方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争取在年底前建好错时停车公共信息平台。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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