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想用捡来的文物办展览 被要求上交

2013年05月24日 16:35   来源:中安在线   

  据合肥晚报报道,家住合肥长丰路的李大爷几年前在一工地上捡到一些古代文物。近日,李大爷想为这些文物办一场展览。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捡来的文物,不仅不能办展览,还应当上交文物管理部门。

  工地上捡到“宝贝”

  2009年长丰路附近盖楼房挖地基时,李大爷无意中发现有许多古代钱币、砖瓦、瓷器夹杂在泥土中,被扔在工地附近无人管理。于是,李大爷将这些文物捡回家,收集起来。

  记者在李大爷家看到,阳台几乎成了收藏室,他将青铜箭头、钱币、瓷器等文物分类保存在月饼盒、茶叶盒、鞋盒中,大大小小装了近20盒。“这些东西里面最有价值的要数这22枚封泥了,从秦代到三国时期,上面的字迹清晰可见,这可是经过专家鉴定的。”李大爷将装在月饼盒中的封泥拿出给记者看。据李大爷介绍,这些文物都是经过鉴定的,有的还获得专家的鉴定证书。

  可是面对满屋子的文物,李大爷却有了两个困扰:如何对这些文物进行妥善保存?如何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文物?记者注意到,有些铁器和青铜残器损毁生锈的情况非常严重,一些钱币也有不同程度的破损。“这些文物对温度湿度都有要求,我这样保存难免会有问题。”而他放在楼下车棚里的一些瓷器碎片和古代砖瓦,由于无人看管,经常被人顺手牵羊。

  于是李大爷想到了办展览,一方面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合肥的历史文化,一方面通过展览募集一些资金来修复破损的文物。

  捡来的文物难办展览

  可是没有经验的李大爷想知道,如何给这些文物办展览?

  近日,记者为此咨询了合肥市文物管理处。文管处程红处长在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像李大爷这种情况不仅展览不能办,而且最好还是将文物上交给合肥市文物管理处。“这种地下遗址挖出来或者捡到的文物,根据文物法的规定,是不允许个人私藏的,应当归国家所有。如果他将这些文物展出,我们就要行使执法权,将文物全部没收。”

  据介绍,关于民间收藏文物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捡来的文物不属于这个范畴,因此如果收藏属于非法私藏文物。

  据程处长介绍,现在民间私藏文物的情况比较多,许多文物爱好者对于文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她建议一旦市民发现文物应立即通知文物管理部门,由他们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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