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牌令:10年内不限次申领更新指标

2013年05月25日 11:12   来源:广州日报   陈安

  从去年8月第一次竞牌至今,限牌令已经实施10个月,即将结束“试行期”。(资料图片)记者陈安 摄

  广州限牌令试行1年后修订 今起至6月13日市民可提意见

  不限次申领更新指标

  换车不受原排量限制

  去年7月,广州为交通治堵推出了限牌新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该《办法》试行期为1年,按规定将于今年6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完善该项政策,从去年9月份开始,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就根据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原《办法》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订,总体上朝着松绑的方向发展。昨天,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从今天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共有20处优化调整。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将节能车与新能源车区别开来,规定购买新能源车的不必申请指标即可直接上牌,而购买节能车的车主则仍需摇号申请车牌指标方可上牌;现行政策规定车主旧车换新车不能超过原有排气量标准,修订后的草案将放宽至2.5升排气量;现行政策规定企业申请车牌指标的门槛条件之一是在广州每年纳税满5万元,修订后的草案将降至1万元等。(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交通宣)

  如何提意见

  6月13日前,各界市民都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拨打电话、发送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直接登录网站留言的方式,向广州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意见和建议。

  寄信地址: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510405

  电话:020—96900

  传真:020—38180290

  电子邮箱:jwzlc@gz.gov.cn

  网络留言:http://www.gzjt.gov.cn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本报今日A13版)

  调整 1

  新能源车可直接上牌 节能车仍需摇号申请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修订后的《办法》将《试行办法》中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调整为节能车指标,规定:购置新能源车的单位和个人不需再通过摇号或竞价申请增量指标,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办理登记,而节能车(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车)增量指标则仍需摇号申请。

  调整 2

  明确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配置比例的调整程序

  在一个配置周期内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和配置比例需要调整时,应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调整 3

  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下一月指标配置

  对参与每月增量指标配置的申请时间进行了明确。上月9日后至当月8日前新提出的申请,可参与当月增量指标配置,每月9日后提出的申请,参与下一月的增量指标配置。

  调整 4

  网上报名取消单双日限制

  新《办法》将取消试行期内申请者报名需分单、双日,对应驾照尾号分开申请的规定。同时,为提高窗口受理的效率,对于窗口办理仍保留事先电话预约的受理模式。

  调整 5

  摇号中签又不买车上牌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

  现行政策规定,摇号中签逾期不使用者将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修订后的《办法》规定,这类申请者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同时,对摇号中签后确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车辆登记的申请人,新修订的《办法》允许他们在2年后重新提出申请。

  调整 6

  企业申请指标纳税门槛由5万降至1万元

  修订后的《办法》取消了对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审核要求。

  为解决微小企业和新开办企业申领增量指标的资格问题,将现行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纳税额度条件由5万降低至1万元。

  同时,为解决大型投资企业投产前申请增量指标的问题,对尚处于投资建设期的企业,上一年度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亿元,或者当年新开工5亿元以上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善并已在本市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允许其按投资额获取不超过4个编码参与增量指标的申请。

  调整 7

  企业申请指标数量取消“一年最多8个”限制

  修订后的《办法》将企业不得超过8个增量指标申请编码的上限,调整为企业可以根据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的分级级差获取增量指标的申请编码,并不再封顶。

  调整 8

  高级人才入穗名下没车者可申请上牌指标

  修订后的《办法》提出,对经市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在本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按规定获取申请编码。

  调整 9

  单位摇号由每两月1次调整为每月1次

  在试行期内,有不少单位反映通过摇号取得指标的周期过长。修订后的《办法》拟将单位车牌摇号的频率由目前的每两个月摇号1次调整为每月摇号1次。

  调整 10

  每月固定25日竞价26日摇号

  修订后的《办法》将增量指标摇号、竞价过程的关键时间节点以及每个竞价指标保留价为1万元予以固化。主要包括: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次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每月26日组织增量指标摇号、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结果等。

  调整 11

  10年内旧车换新多少次都不占指标

  在试行期内,社会各方对个人车辆只能更新一次提出了较多意见,认为此举难以满足市民对车辆更新换代的要求,容易促使车主按照一步到位购置车辆,同时也容易引发老旧车辆长期使用的问题。

  为此,修订后的《办法》在更新次数方面予以放宽,将试行期个人车辆只能更新一次的规定,调整为对2012年6月30日已办理车辆登记的个人,可以自2012年7月1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对2012年7月1日后办理车辆登记的个人,可以自车辆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超过10年的,需要凭增量指标更新车辆。

  调整 12

  车辆被强制注销后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由于新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生效,为引导市民及时按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报废,对曾被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为强制注销的中小客车,在办理注销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调整 13

  个人可以主动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为解决市民将车辆报废、过户或迁出本市后,需要购置超过2.5升排量中小客车的需求,个人可以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另行申请增量指标,方便市民达成购车上牌的目的。

  调整 14

  明确申领其他指标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为方便申请人按规定办理业务,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对符合其他指标申领条件的领馆号牌车辆、自带车辆进口、专用客车(旅居车除外)、专用校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车等专用车辆、公交、出租车、继承车辆、单位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改制、划转以及调拨车辆在申领其他指标时,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内容。

  调整 15

  明确按照国家车辆购置税征缴的有关规定

  在试行期,有部分车主购买车辆后,未能及时按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从而对纳税人的权益造成影响。因此,修订后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税法,对单位和个人购置车辆及时申报纳税行为给予明确规定。

  调整 16

  放宽车主旧车换新的排量限制

  试行期内,对试行办法规定车辆更新不得超过原车排量的规定,市民提出了较多异议。为解决市民所诟病的“买QQ就只能用QQ”的问题,修订后的《办法》对车辆更新的排量限制予以放宽。具体为:原车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为不超过2.5升的车辆;原车排量超过2.5升的,更新后的排量不得超过原车排量。

  调整 17

  伪造文件转让上牌指标者3年不得再申请

  为确保指标配置过程的严肃性,明确了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同时3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的指标申请。

  调整 18

  广州或将推出“区域号牌” 

  为解决郊区市民在当地范围内的拥车使用需求,修订后的《办法》提出,将研究发放区域号牌,使郊区市民可以根据出行需求,增加一种号牌类型选择。

  此外,鉴于试行期内本市居民异地上牌、本市使用的情况日益凸显,为保证总量调控的效果,将统筹考虑各地市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平稳实施区域错峰出行管理措施,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调整 19

  车辆排量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由于车辆排量有俗称排量和标称排量两种计算方法,给市民更新车辆造成了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车辆排量以升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一位。已登记车辆的排量以登记的排量值按照进一位法计算;未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上载明的排量值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调整 20

  新版《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试行期6月30日结束后,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有效期的规定,《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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